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办建〔2018〕15号)文件,请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排查,切实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砂石料、混凝土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情况。对发现有违规使用海砂的,要查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整改。
请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海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徐坤 电话:86026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