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海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救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县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长:局长
副组长:各位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5个组:
1、救灾救济组:
组长:
成员:
2、生活安置组:
组长:
成员:
3、灾情统计组:
组长:
成员:
4、捐赠接收组:
组长:
成员:
5、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汇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筹集、拨付救灾资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防指下达的灾害等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1、人员值班保障
县防指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后,救灾救济科协调局办确定好局机关人员值班的安排,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与局属各事业单位分别安排人员值班,报局救灾救济科。
2、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