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机关站办:
为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盐委办发〔2017〕116号),结合实际,实施明珠村、南环村、联丰村、海沙社区、光明社区撤村建居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着眼于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设置组织、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群众权益,遵循依法办事、民主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尊重现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过硬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进一步深化撤村建居工作。
二、条件说明
1.撤村条件。根据法律法规,明珠村、南环村、联丰村符合以下撤销村建制条件:①村级经济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②集体土地已基本征用完毕;③村庄已全部完成拆迁;④村民已全部安置新社区。
2.建居条件。①根据《海盐县“十三五”城市社区规划》,经街道申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成立海沙社区、光明社区(盐政函〔2017〕64号);②海沙社区和光明社区规划区域内,入住户数已达规划户数50%以上。
三、相关内容及政策。根据《关于深化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盐委办发〔2017〕11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村、社区实际,工作内容及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1.依法撤村程序。坚持依法操作的原则,由武原街道办事处提出拟撤村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会上2/3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并形成决议,同时,80%以上的户代表签名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基层组织建设。撤村建制后,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留不变,董(监)事会成员根据《章程》在股东中重新选举产生,董(监)事会设董(监)事长1名,董(监)事2名,均为兼职,其中,南环村已于2017年换届选举,不作重新选举,董(监)事会任期不变;同时,依据《海盐县“十三五”城市社区规划》,筹建海沙社区、光明社区居委会,分散居住村民就近并入属地城市社区,原村党员按各自居住地纳入属地城市社区党组织管理。
3.新建社区相关问题。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社区居委会完成选举工作,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经费标准由县、街道两级拨付,服务人口基数每两年核准一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标准按照辖区内户数标准配置。
4.原村工作人员分流安置。撤村建居和合作社换届中,村干部年龄执行参照《2017年村(社区)换届选举中离任村干部政策处理的若干规定》(武委〔2017〕34号)。原村工作人员在岗在职干部,撤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由街道党委研究统一分流到街道站办(合同工)或城市社区;大学生村官和文化管理员,经党委研究,分流到城市社区或其它村任职;已进村锻炼的后备干部,征求本人意见后,经党委研究,可分流到城市社区,本人不同意分流方案的自谋职业;未进村锻炼的后备干部,后备干部身份自然解除,不作分流安排。分流到街道站办或社区具备村合作社股东身份的人员,根据《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可通过选举兼任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监)事会成员,接受街道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关绩效考核。
5.村民户口相关问题处理。撤村建居后,原村民户籍按城市社区管理。由户主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武原街道派出所组织力量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发放城市社区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和人户一致、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后,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居民要求换领的自愿申请换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