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种粮效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 1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以稳固粮食产能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抓好优化模式增效益,促进绿色生产发展,狠抓责任落实,努力完成2018年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完善政策导向
2018年粮食生产在政策导向上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优质稻米产业发展、绿色高产创建及农作制度创新等方面。
(一)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继续实施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麦稻实际种植面积,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水稻每亩补贴100元,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由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取消当季种粮补贴。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二)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与社会化服务。对为散户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机、粮食、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经营主体,经考核,在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程度等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1—5星级评定,并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额按县农业产业政策执行。
对本县范围内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或为粮食生产提供农机服务的个人、农业经营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机具,按县农业产业政策进行财政补贴。
为鼓励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优质稻米加工,对成套大米加工设备进行竞争性立项补助,补助比例为70%,单套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
为加大水稻新品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晚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全县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对申报社会化服务中心及旱粮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为80%。
(三)着力发展旱粮生产。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四)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与产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我省确定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50公斤,晚粳谷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流通。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订单计划为12000吨,品种为晚粳稻。为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订单粮品种由粮食部门确定,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内的粮食,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格收购的基础上,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
(五)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12元的价外补贴。
(六)切实抓好救灾种子贮备。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救灾种子的贮备工作,可委托种子生产企业实施救灾种子的生产与贮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