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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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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海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

  中心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以下合并时简称“中心”)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及《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浙卫发〔2010〕24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管理规范。

   第三条  全县“中心”的管理适用本规范。

    “中心”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业或科室,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评价和医疗技术指导。

    第四条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或者委托县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及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县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局长为主任,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局医政科、中医药管理与妇幼保健科、基层卫生科、监督疾控科以及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县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全县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六条  县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县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实施。县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设在海盐县医学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医学会秘书长兼任。

    县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落实本县“中心”设置规划、管理规章制度和主任人选提名(或更迭)审核;

    (二)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和管理考核;

    (三)组织制定质控计划、质控标准和督查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汇总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督查结果,发布质控简讯;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与建议;

    (五)编制年度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与总结;

    (六)筹备年度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服务;

    (七)落实医疗质量控制经费补助计划,审核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八)定期在行业内发布医疗质量控制督查评估结果;

    (九)完成县卫生计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确认“中心”设立要求,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第八条  “中心”挂靠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卫生单位外,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能力强的专科医院、卫生单位,且相关专业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合理;

    (三)有较好的管理基础,以及质控或医疗技术指导实践经验,有较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能承担县卫生计生局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或医疗技术指导工作任务。

    第九条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组建本专业质控专家组,健全本专业质控网络,定期组织召开质控工作会议,指导下级质控组织开展工作;

    (二)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质控中心有关规定,拟定本专业质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负责拟定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经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后实施,并根据计划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四)负责拟定本专业的质量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年终考核、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医疗卫生机构质控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现场出具质控意见书,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跟进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县卫生计生局;

    (五)对本专业相关技术、设备的引进和使用等工作进行科学论证和工作调研,为县卫生计生局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开展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介绍本专业的新理论,推广适宜新技术、新方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

    (七)组织本专业内的疑难问题会诊讨论,协助县卫生计生局对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

    (八)建立本专业的信息资料和档案数据库;

    (九)完成县卫生计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订县域内本专业发展计划,经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后实施,并根据计划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二)根据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具体情况,提出本专业医疗项目、技术要素等的专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逐步建立本专业医疗技术的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促进本专业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作为县域内相关专业的技术支持核心,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医疗技术发展最新进展情况,应充分运用县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制订分级诊疗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的发展;

    (四)健全本专业医疗技术指导网络,定期组织中心人员召开工作会议,指导下级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及有关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独立或与相关学术组织联合举办专业技术及高新技术的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研究区域跨院多学科协作机制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区域多学科救治模式(MDT);

    (七)承担县卫生计生局委派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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