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有效实施的保障和手段,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有利于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海盐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盐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监控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主要手段,对国库集中支付情况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支付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对象是是区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代理区街道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第四条动态监控资金范围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监控职责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区街道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区街道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
第六条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有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设定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和预警规则,建设、维护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
(三)负责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监控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情况,对有关疑点或违规问题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信息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向预算管理部门及预算单位通报相关动态监控情况;
(五)受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收付款人的投诉。
第七条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预算和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完整、准确填制支付指令或支付申请,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三)积极配合财政局的核查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
(四)对财政局通过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反馈财政局;
(五)一级预算单位负有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与财政局建立互动监管机制。
第八条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与财政局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
(二)按照财政局的支付指令,或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按照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时﹑规范﹑准确地支付资金并清算;
(三)按财政局需求,及时﹑准确将支付信息传输至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进行审查,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支付凭证予以拒付,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财政局和预算单位;
(五)积极履行各项服务职能,规范﹑高效地为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代理服务,主动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核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监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