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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集团:
你公司《关于要求下达<海兴路(滨海大道-观海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报告》(盐城投〔2018〕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2018)7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已列入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海兴路(滨海大道-观海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兴路(滨海大道-观海路)大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方面根据我县“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任务,需要对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破损缺失进行维修;另一方面根据海盐县第36次县委常委会关于对《海盐县防汛防台整体能力提升方案》的讨论意见,需对灾后路段进行整治改造。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文明城市、文明县的创建,有利于改善区域的出行条件,也有利于提高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