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业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3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增强建筑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提升建筑业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建筑业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建筑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企业治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全县建筑业施工总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创新发展
1.实施“多元化”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建材、装修、建筑工业化集成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向交通、水利等专业领域拓展,扩大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建材业和建筑业协调融合发展,定期发布我县建筑材料、设备名优产品名录。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奖励措施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探索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优化设计和科技创新等手段降低工程造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小型工程入围企业招标,优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4.做专做精做优专业承包。培育我县特色专业建筑业企业,提升专业承包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钢结构、建筑装饰、园林等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专业承包方向发展,促进集成吊顶行业向工程集成内装修方向发展。
5.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发和创新,参加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制定。提倡建筑业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能力。
6.支持“走出去”发展。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拓展县外市场。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出台《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技术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施细则。
2.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含桥梁工程)的应用。
(三)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1.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快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算进度,缩短结算时间,减少企业的留滞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2.鼓励优质优价。坚持质量兴业,弘扬工匠精神,传承鲁班文化。对获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可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推进工程担保体系建设。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预留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建设单位不得留存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任何形式保证金。
4.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电子化评判系统,通过网上办理业务,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电子图审系统,全面推进测绘中介服务领域“联合测绘”。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良性自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工程履约管理, 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标、围标、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推进人才兴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