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做好学校放学后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红船精神”,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着力破解家庭托管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它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帮助家长破解“接送难”问题的为民实事,是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面向有接送困难的家庭、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其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成本分担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机制,为学生提供基础性照管服务。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学校应主动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全县在校在读且有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并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二)服务时间。下午放学后至17:30(夏令18:00)前。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实行托管弹性离校时间,学校每周一次的教师校本教研或集中学习的当天可不提供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四)服务方式。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由学校教师直接管理,同时鼓励学校招募有条件的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如果晚托人数较少的,可以统筹组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