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街道按照《海盐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现将《海盐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4日
海盐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农质发[2018]12号、浙农质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科技局、供销总社等部门于12月中旬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举措
本次整治重点:一是重点对象,即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品种,即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三是重点违规行为,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保质期等违法违规情形。
(一)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种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 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