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局党总支及下属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省市县党务公开工作精神,经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海盐县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12月27日
海盐县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局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二)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局公开;
3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四)具体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