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政府《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8〕31号)的精神和要求,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加强殡葬管理,根据《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8〕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海盐死亡并在海盐县殡仪馆办理火化,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在盐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县户籍学生、驻盐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县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均可申请享受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
第三条 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包括以下七项:
(一)使用海盐县殡仪馆运尸车在本县范围内接运遗体(不包含丧户家属接送)至殡仪馆火化;
(二)平板炉火化遗体;
(三)在海盐县殡仪馆冷藏遗体三天;
(四)在海盐县殡仪馆寄存骨灰一年;
(五)提供抬尸服务;
(六)使用休息大厅;
(七)鸣放礼炮16响。
第四条 凡属本县重点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在享受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同时,再享受以下特别惠民殡葬服务项目:
(一)骨灰盒(价格540元/只)一只;
(二)悼念厅(莲花厅)使用一次。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上,经县民政、人力社保和财政三部门联合确定,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标准由县殡仪馆提供以下殡葬服务项目(本类人员中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的,不再享受第四条特别惠民殡葬服务项目):
(一)骨灰盒(价格540元/只)一只;
(二)悼念厅(莲花厅)使用。
(三)拣灰炉火化;
(四)遗像投影;
(五)18座中巴车2辆;
(六)纸棺、衣服焚烧;
(七)骨灰盒配套用品一套;
(八)鲜花2束;
(九)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及标准调整情况和家属意愿,通过县殡仪馆结算待遇补差或提供其它服务。
第六条 超过本细则第三、第四、第五条相应服务项目以外的,差价另行自负;放弃服务的,不补差价。具体购买殡葬服务项目详见《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清单》(附件一);如有调整,须经县民政、人力社保和财政三部门联合确定。
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如有调整以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请享受惠民殡葬服务的,应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所在地村(社区)制定的相关村规民约(《村(居)民殡葬公约》参照样本附件三),配合所在村(社区)的监督管理。火化前,由村(社区)对享受惠民殡葬服务的申请予以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同时将《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申请表》传送到海盐县惠民殡葬信息平台;火化时,向海盐县殡仪馆提交由申请人签字和村(社区)出具意见并盖章的《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申请表》(附件二),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书》、死者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属重点救助对象、部分优抚对象的,还需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盐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县户籍学生、驻盐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县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八条 资金保障和结算
基本惠民殡葬服务、特别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均按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价支付结算。
(一)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的特别惠民服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出资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局分期拨付县殡仪馆,年终按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