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机关,镇属各单位(含县派驻单位、镇属国有公司),各行政村:
《通元镇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行政村5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管理意见(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通元镇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
行政村5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管理意见
(试 行)
为切实规范镇、村两级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下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行政村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下同)物资、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项目界定
本试行意见所指的工程项目是指镇、村两级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本试行意见所指的采购项目是指行政村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镇属单位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行政村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镇统一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分工程项目及采购项目,规避招投标。
二、集体决策
镇、村两级拟实施的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行政村实施5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海盐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上级相关制度规定,以及《通元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集体进行决策。其中,镇工程项目应当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行政村工程项目应当报镇农经办审批同意(见附件1)。
三、发包(采购)方式
1、组织竞价。预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下同)、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行政村预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下同)、5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必须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提倡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县公布的零星工程定点供应商,下同)及物资、服务提供单位。预算价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下同)的小型工程项目及预算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下同)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提倡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物资、服务提供单位。组织竞价前,发包(采购)主体应事先拟定竞价文件,选择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物资、服务供应单位)进行竞价,并按竞价文件要求择优确定(详见附件2)。
2、组织比选。预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及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发包(采购)主体应当组织2家以上的意向承包方(供应方)开展比选,通过对意向承包方(供应方)资质、信誉、报价、工程承包(货物、服务产品)质量诚信记录等综合比较,择优研究确定承包方(供应方)、承包(采购)价格等(详见附件3)。
四、项目公开及备案
1、项目公开。工程(采购)项目在确定施工(供应)方后,发包(采购)主体应填写《通元镇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公开公示表》《行政村5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公示表》(详见附件4),在单位公开栏公示3天,工程项目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发包方式、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内容、工期、发包价格、工程管理监督人员等要素。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产品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产品规格、数量、采购产品质量标准、采购产品单价及总价、采购单位负责人等要素。
2、项目备案。工程(采购)项目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发包(采购)单位应填写《通元镇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备案表》《行政村5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5)报镇备案(其中,镇属单位工程项目报镇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行政村工程(采购)项目报镇农经办备案。)
五、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