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科室中队、中心: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2日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

为夯实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海盐特色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根据《嘉兴市加快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1号)和《海盐县2019年“十大战役”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等系列讲话精神,以文明创建和“三优海盐”建设为契机,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化”的工作思路,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探索建立用精细化、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城市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打造“干净、有序、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有序、更洁净靓丽的总体目标,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狠抓城市乱象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巡查。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的理念,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渣土扬尘、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细化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管理职责,提升软、硬件设施,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城市管理每一项工作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容环境整体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紧紧围绕城市精细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差距短板,既要聚焦问题、更要深挖根源,既要研判现象、更要把握本质。要按照“治理跟着问题走”的原则,找准症结、开好药方、提实措施,在解决问题中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

(二)效果导向原则。坚持把治理效果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和唯一标准。紧盯目标、突出重点、围绕焦点、攻坚难点、打造亮点,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切切实实解决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顽疾和瓶颈,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提档升级。

(三)共治导向原则。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治理体制,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充分动员社会参与,激发全社会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履行责任,促进驻地单位协同,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实现共治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管理体系标准化。树立标准化治理城市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治理标准,以标准化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定量化、具体化原则,依据城市道路分级管理标准,分区分类制定主次干道基础设施、地面卫生、街面秩序、区域景观等方面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坚持空间秩序靓丽、规范、有序原则,梳理现有空间秩序管理问题,对标先进地区管理标准,制定提升城市品质的空间秩序标准。制定立面、空间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城市景观雕塑等户外空间秩序管理标准,凸显城市景观风貌。

(二)城市管理责任明晰化。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属地街道、第三方主体责任,构建责任化共治体系。一是合理界定部门监管责任。梳理建立具有城市管理监管责任的部门清单,以权力责任的形式明确细化部门责任,分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库。合理界定部门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责任边界,强化监管部门对属地基层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二是明确街道属地主体责任。以“四个平台”建设为载体,深化推进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街道“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后的优势。梳理制定属地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有效解决属地精细化管理难点。三是落实多方共同参与责任。探索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积极性。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为载体,开辟城市治理专栏、专题、热线等,拓宽多方参与渠道,广聚多方参与合力,在共治中实现共享。

(三)专项治理项目化。以专项整治推进促工作落实,加快形成与城市品质、城市文化、城市形象相得益彰的城市精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格局。梳理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落实时序化”原则编制项目化治理工作手册,制定项目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谋划,严格标准,盯紧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推进市容秩序提升工作。建立项目联系指导、跟进服务、定期督查等机制,采取召开专题例会、定期专项检查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抓落实。实行项目督导和验收制,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四)日常管理长效化。夯实长效化基础,落实“整治开道,长效跟进”的思路,采取错时巡查、定点管理、机动突击等多种形式,不断探索巩固市容秩序整治成效的新举措。建立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等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会、推进会、会商会、协调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重、难点,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推进“五长制”网格化建设,统筹结合基层“四个平台”建设,合理划分网格单元,落实网格责任制,明确“五长制”(区长、路长、段长、楼长、店长)职责分工,建立“五长制”权责清单,整合基层各类辅助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层层落实网格责任,协调推进专属功能区或社区(村)网格调整优化,开展网格争先创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整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环境保障。

(五)管理平台智慧化。进一步完善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与沟通协作,加快推进城市部(事)件普查测绘及数据入库,健全城市管理动态数据库。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形成信息收集、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量化为主、综合考评”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科技创新作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整合利用公安交警、移动通讯、平安综治等城市天网设施资源,构建“实时动态、互联共享、全面详实”的基础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完善网格化信息管理、菜单式快速处置、非接触性执法等新型方式,实现路面视频全面监管、移动设备补充盲点、单兵装置全程记录、指挥中心全域指挥监督的智慧化管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把握城市管理工作方向,坚持建管并举,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培育和发展城市文化、城市精神。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理顺部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困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方案,建立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实施主体、一名主管领导、一张时间表、一项推进机制、一套督查评估反馈制度、一抓到底有落实”的“六个一”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要以督考过程化为抓手,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开展,构建“全过程、全时段、多领域、广覆盖”的督考格局,强化开展明查、暗查、抽查、督查、考查等多形式督考。建立健全督导反馈机制,对重点工作做到“及时更新进度、及时报送信息、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开展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导,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效果滞后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督导考核结果要纳入城市治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完善部门监管机制,完善城市管理部门对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监督考核办法、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城市管理领域的诚信档案制度,科学制定专业化作业标准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最大化发挥共治效能。

(三)强化综合治理。要提高城市管理的组合效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完善“门前三包”制度。要依托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城市啄木鸟”市民互动平台建设,打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技术壁垒,健全完善“自治”建设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内生力”。通过组织学法、引导用法、带动守法等良性互动,强化法制保障,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硬实力”,实现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增强示范引领。要以人民需要为中心,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全面提升”的思路,找准突破口,实现增量空间的高水平治理和存量空间的精致化提升。开展“美丽示范道路”、“美丽示范街区”、“最美商户”、“最美志愿者”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打造一批符合城市精细化治理标准的道路、社区、广场、商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在共治共享中不断增强示范引领。

 

附件:1.海盐县破墙开店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海盐县破解停车难专项整治方案

      3.海盐县城区占道(越店)、马路市场专项整治

      方案

      4.海盐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5.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方案

      6.海盐县武原街道重点街区沿街违建精细化管

      理工作方案

      7.智慧城管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方案

      8.城市管理执法全覆盖工作方案

      9.海盐县武原街道城市犬类管理集中整治方案

 

附件1:

海盐县破墙开店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加快实现“三优海盐”的治理目标,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破墙开店”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处置标准对武原街道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楼、办公楼底层、厂房、农房、车库或其他非商业用途房产改为商业门店的建筑进行整治。

合法建筑处置标准:按建筑原规划设计要求,对破墙开店的门窗进行封堵,恢复建筑原貌和使用性质,并合理利用封堵墙面进行公益广告宣传,为文明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非合法建筑处置标准: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对2013年以前建设的疑似违法建筑,暂时不予拆除,对破墙开店的店铺予以封堵;对2013年以后新增的违建,按照“三改一拆”整治工作要求,予以查处。

二、整治原则

以“新增为零、存量递减”为目标,分步推进、分类整治,稳步推进破墙开店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分类整治原则。依据“破墙开店”所使用的房屋性质、所处路段业态分布及商业发展现状分时、分批、分区稳步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一段、成功一段,杜绝多点开花有始无终。

二是“整、改”结合原则。对已纳入近期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的区域的“破墙开店”行为,原则上结合旧城改造提升、城中村拆迁工程同步实施,通过地块的开发建设从根源上消除“破墙开店”现象。

三是依法清理原则。“破墙开店”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在操作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具体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清理范围、对象公开;限定清理的时间公开;清理的进度和结果公开。在清理工作中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事,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是协作推进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全力支持配合“破墙开店”清理整治工作,发挥各自职责优势,抽调人员、精心组织,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工作上要敢于碰硬,依法推进,对拒不清理、干扰公务的要严厉打击,必要时由司法部门依法严惩,为做好“破墙开店”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五是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职人员自身或家人亲戚涉及“破墙开店”列入整治范围的,应主动进行自纠或协助工作,带头支持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破墙开店整治工作,成立以副局长徐捷、党委委员宋国峰为组长,法制科、城乡执法中队、市容督查中队、武原中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武原街道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与工作小组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破墙开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查处不合法建筑,组织相关单位对破墙开店的强拆以及强制封堵,并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负责取缔利用破墙开店门面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对规划区内违建以及擅自改变已建成建(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的行为出具意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改变使用性质、房屋建筑使用者破坏和变动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等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治理,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对列入破墙开店集中区域及整治工作计划的区域需商事登记的,一律由各镇(街道)签署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

武原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破墙开店”的摸排,形成清理整治清单;做好“破墙开店”等出租、使用不合法建筑经营户、房屋所有人的思想动员工作,积级做好劝退及维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年1月)

由公安、住建、卫生、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武原街道办事处,利用武原街道网格化管理机制,对武原街道建成区内破墙开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现状;查清房屋是否存在不符合土地建设规划、房屋建设未经审批、临时用房超期限使用、违房、擅自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产权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规情况,查清房屋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及使用水、电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建立建全实施“一户一档”详细档案管理。确定分类整治重点、整治区域及时间安排。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整治区块排定时间节点开展整治:一季度天宁寺路(百尺路至天宁寺路段),二季度长邮路,三季度油厂弄(天宁寺路至城北路),四季度文昌路。

联合执法组根据计划安排入户动员,动员相关业主、经营户配合整治行动。按照一户一档资料向业主、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动员当事人自查自纠,引导证照齐全的经营户另寻合法场所经营并完成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认定工作。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整改的情形,组织力量对违法行为予以强制改正。

(三)整改提升及长效管理阶段(贯穿全程)

开展已整治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清理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围墙,根据需要实施相关绿化、美化改造。强化日常管理,各整治区域网格员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破墙开店行为的反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住所、场所合规性预审,组织辖区村、社区落实城镇建设规划统一执行;国土、住建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不合法建筑等违规的信息通报;各登记、审批部门及水、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照、用水用电的联动管控,凡对已被认定为不合法建筑的不予登记、审批、发证及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破墙开店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改善城市容貌环境、推进我县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班子,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疏导。各相关单位要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好部分群众特别是租赁户的实际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解决好就业、异地经营选址等具体事宜。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沿街单位的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街道巡查,防止治理成效的反弹,坚决把沿街建筑破墙开店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新的破墙开店行为的产生。

 

附件2:

海盐县破解停车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武原街道“停车难”问题,打造“干净、有序、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通过增新增、修补停车位、加大违停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区停车设施,加强交通执法和科学管理,提升智慧服务水平,深化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破解武原街道建成区内主要路段、小区、学校、农贸市场周边区域车辆乱停放问题,逐步破解武原街道建成区停车难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推进停车场设施规划及改造建设

加强规划引导,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以路外停车场为辅,以路内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设施结构体系,进一步落实公共停车场位置及规模,并适度预留空间。在现有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兴建停车场,加快主城区车辆拥挤严重地块改造,强化窗口配套、挖掘可利用停车空间,提高承载能力。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城投集团

(二)加大公开投放机关单位停车场力度

在现有33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错时对外开放204个车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梳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泊位投放力度,完善开放制度和标识标牌,力争2019年新增错时停放车位140个。

牵头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合理布局县城区路面停车泊位

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发建成区域及时施划车位,对原有破损车位进行修补,再新增、修复机动车位300个以上;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50处、1500米以上,并对现有非机动车停车位标识缺失进行完善。

牵头部门:武原街道

配合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四)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处罚力度

加强日常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增加严管路段的巡查频率,实现城区主要道路违停查处全覆盖,处罚机动车人行道违停10000辆次以上;加强“僵尸车”清理,及时组织对占用公共车位、道路的僵尸车进行拖离,清理僵尸车60辆以上。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综合执法局、武原街道

(五)开展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引导等形式,合理引导非机动车有序停放,不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加大纠违力度,通过发放温馨提示单、现场劝导等方式,对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不当行车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引导文明出行。

牵头部门:武原街道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

(六)推进停车收费市场化运作

推动停车收费市场化运作,引进第三方负责投资和运营,一季度完成武原街道建成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二季度启动系统运行。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七)实行小区周边道路错时停车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在小区周边的支路、次干路或其他闲置公共区域,分时分段划设临时停车泊位,树立标识标牌,专供周边市民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停放车辆。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

(八)实行人行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针对城区人行道违停现象突出的问题,在主要道路人行道上设置相关硬隔离设施,杜绝机动车辆乱停放于人行道;针对我县部分人行道道砖红白相间,给施划临时泊位带来困扰的问题,建议对我县人行道进行统一整改,并在有条件施划临时泊位的路段,强化人行道地基,减少市政养护次数。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人防办)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启动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做好武原街道建成区内主要路段、小区、学校、农贸市场等周边人行道违章停车、僵尸车、停车位紧张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情况的调查摸底,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完成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和调试,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0月)。正式启动停车诱导系统,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实现城区主要道路违停查处全覆盖,对可施划车位地点进行车位施划,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停车泊位施划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修复,积极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完成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错时开放计划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在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充分缓解停车位紧张的现状,从而提升城市品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把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指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加强引导,共创文明加大对该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运用新媒体、户外大屏、公交候车亭广告栏等载体,传播文明出行理念,引导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等群体带头承诺、践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附件3:

海盐县城区占道(越店)、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武原街道建成区当前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有序、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取缔武原街道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学校、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车站、医院等重点区域占道(越店)经营;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点、严格管控马路市场;同步推进便民服务点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摊入市,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切实改善武原街道建成区内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违法行为

整治擅自超出门店和窗户摆放商(物)品、加工作业、早点夜市等越店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重点整治随意设摊从事瓜果、蔬菜、食品、日用品等行为,积极引导经营者到指定场所经营,对不听劝说,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取缔;全年规劝违法行为5000次以上,每月至少开展3次专项整治,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80起,一般程序案件80起,并力争办理非接触性执法案件2起。

(二)实行区域分类管理

1.禁止区:县城区及各镇(街道)主干道、党政机关、学校、公园景区、步行街、农贸市场等区域周边,禁止各类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实行严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严控区:主要包括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经现场踏勘,确定位置后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3.疏导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闲置厂房、未建工地等区域内推进临时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秩序,实施规范管理。

三、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进行查处;依托“城市啄木鸟”项目,搭建人人参与整治的桥梁,曝光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推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承诺书。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占道经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查处,并配合维持好整治现场的交通秩序。

县环保局负责对经营设备的油烟排放、噪声等污染环境的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自身职责对占道(越店)及马路市场经营户违法行为行为进行查处。

武原街道履行主体管理职责,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严控区、疏导区内临时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和保持后续治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县城投集团负责对已征收但未利用土地进行日常巡查管理,修复隔离设施,减少“城中菜园”面积。

各共建单位负责在各自区域内对占道(越店)经营及马路市场开展劝导工作,并及时向武原街道通报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方案;在武原街道建成区内对占道(越店)经营及马路市场的数量、分布、经营性质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摸,分类登记造册,印制宣传单页,做好相关当事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0月)

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网格化整治。重点查处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周边、农贸市场、步行街、学校、便民服务点等周边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加大对重点区域及反复投诉、重复投诉“钉子户”的处置力度;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对占道(越店)、马路市场商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标准整改,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继续从事经营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开启临时自产自销点建设,引导好经营者入点经营。各整治单位要注重台账保存和经验积累,为后续的长效管理提供保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在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管理区域划分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武原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日常管理力量,按执法力量与日常管理力量1:2的比例配备;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点也是一大难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整治行动巩固人居环境,为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日常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好指导、教育工作,减少争议,化解矛盾。

(三)源头治理,逐步推进。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种植水果蔬菜和利用车辆占道经营的源头管控,切实减少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商品和载具来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路、定人、定点的方式强力推进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同时及时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升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四)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配各相关部门、街道的力量,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局面。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有效杜绝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管,落实长效。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整治后的区域,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要求进行常态化管理。

 

 

附件4:

海盐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户外广告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控设、地面规范、墙面有序、店招美观”的原则,结合文明创建、“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在武原街道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商圈、景区和城市出入口沿线,主要公路两侧及客运站、场馆等重要区域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新桥路、勤俭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全年完成户外广告整治300处,打造环境整洁、景观优美、管理有序的户外广告新风貌。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部署、部门协作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户外广告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整体规划、提升档次

依据《海盐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规定,对现有陈旧破损广告予以整改提升,提升户外广告档次,改变整个县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

(三)各司其职、稳步推进

其他户外广告设施的所属部门,按照本部门所定标准,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推进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地推进。

(四)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整治工作以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窗口区域等为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整治内容

(一)屋顶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拆除。

(二)落地板式及立杆式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拆除。

(三)立面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立面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拆除。

(四)依附类牌匾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依附类牌匾等户外广告(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电力设施、交通设施等的广告、道旗、横幅等),要依法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要依法限期整改。

(五)虚假违法户外广告整治

对违反《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发布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的,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以清理整治与规范设置、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

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就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和部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配合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2019年3月)

对前期排摸的户外广告情况进行更新和细化,对户外广告资源的权属、审批期限、设置情况等详细信息并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计划,每周将拆除、整改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事人发放整改通知,要求各设置单位将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自行限期整改或主动拆除,并督促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涉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要做到“一案一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

本着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自行整改情况逐户进行检查核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批拆除,重点做好新桥路、勤俭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整治目标和标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及有损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出现。

五、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武原街道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徐捷兼任。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别牵头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县城建成区户外广告整治;负责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县文明办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的认定和审核;组织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路名牌广告的整治。

县财政局负责整治经费保障。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参与整治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服从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城市整体风貌、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有效载体,作为开展文明创建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以雷霆之势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务必取得实效。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屋顶广告严禁、道路广告严控、街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原则,将无规划、无许可、无审批的“三无”广告列入清理整治的重点,及时发出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清除。

(三)文明执法,公平执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广告整治方案,做好风险稳定评估,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开展整治行动期间,不发生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以上(含)群体性事件。

(四)逐步推进,确保成效

根据全县中心工作要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对新桥路、勤俭路以及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的违法广告进行整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五)规划引领,落实长效

严格按照《海盐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各职能部门明确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户外广告设置权是政府的公共空间资源,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对于今后的户外广告设置,要严格按照将要颁布的《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强化长效管控。

(六)加强督查,完善考核

强化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加强工作考核,建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26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