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入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海盐县财政局(金融办)
2019年4月4日
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入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化解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风险,更好地提升海盐县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31号)、《嘉兴市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嘉科综〔2018〕5号)和《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8〕90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入库条件
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的企业应当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一) 企业基本条件:
1、在海盐县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具备可持续技术创新的能力,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