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慈善分会:
我县自2013年起实施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救助以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经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海盐县慈善救助办法作相应的完善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学
(一)“帮你圆大学梦”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可申请救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救助对象:(1)在校生上一学年同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主课成绩不及格的;(2)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低保户6000元,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5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助学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帮你圆大学梦”助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的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二)“莲基金”大学生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具备“帮你圆大学梦”助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3)上一学年每门主课达到75分及以上,且其他科目均及格以上;
(4)考取研究生的。
2、奖学标准
符合奖学条件(1)(2)(3)之一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
符合奖学条件(4)的,每人5000元。
同时符合奖学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奖学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莲基金”大学生奖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奖学金)或考取研究生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三) “金霞续航”高中生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县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可申请救助。
申请救助须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助学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金霞续航”高中助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四)“金霞助航”高中生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具备高中助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3)上一学年每门主课达到75分及以上,且其他科目均及格以上,综合素质优良的;
(4)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一段线并被相关高校录取的。
2、奖学标准
符合奖学条件(1)(2)之一的,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符合奖学条件(3)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
符合奖学条件(4)的,每人3000元。
同时符合奖学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奖学申请,如实填报《海盐县慈善总会“金霞助航”高中生奖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奖学金)的相关证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专项基金列支。
(五)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项目
1、奖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县内小学、初中学校,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的。
(3)素质教育评定优良的。
2、奖学标准
符合奖学条件(1)(2)之一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
符合奖学条件(3)的,每人每学年1000元。
同时符合奖学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3、办理程序
符合奖学条件的,向村(社区)提出奖学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奖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二、助医
(一)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救助三类对象。
2、救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政策范围内各类报销、补助、救助后(特殊病种门诊按住院计算),低保户家庭成员自负5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自负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救助三类对象自负20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
全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救助,最高救助额度150000元。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救助:
(1)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的;
(2)因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造成伤害与疾病、故意自伤自残自杀、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妇分娩、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自行购置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救助三类对象证明材料;
(3)医疗费支出凭证;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救助金1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列支,10000元以上2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镇(街道)慈善分会列支,超出部分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二)特别关爱基金救助项目(试行)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县范围内,有上一年度慈善捐赠记录的家庭,本年度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救助。
申请特别关爱基金救助须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2、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元—10000元救助。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慈善总会特别关爱基金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证明,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逐级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救助金5000元及以下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镇(街道)慈善分会、县慈善总会按捐赠渠道分别列支,超出部分由县慈善总会列支。
(三)“向日葵”慈善圆梦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和18周岁至25周岁在校生中家庭困难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心、肝、肾、胰手术等重大疾病患者。
2、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30000元的救助。
3、办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