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于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盐公函〔20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19年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且通过“一事一议”程序上报县政府同意增列2019年县级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于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建成将有效改善于城派出所的技术业务用房条件,提高办事、办案能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更好的履行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的职能;增强公安维稳实力,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