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俞国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2018年4月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停及明确回收、归集、处理主体的问题
(一)回收暂停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4〕95号)精神,我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实施。2018年年初,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原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格补助标准、归集企业产生方式等进行调整完善。为有序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根据《县十五届政府第3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8期)精神,全县自2018年4月28日起暂停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待新政策意见出台实施后再重新启动回收工作。2018年5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8〕40号),2018年下半年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新的归集企业并对基层回收网点重新进行了清理认定。至2019年1月,我县已全面恢复回收处置工作。
(二)明确回收、归集、处理主体问题。我县自2014年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以来,已建立起回收、归集、处置工作体系并明确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目前,我县各镇(街道)有回收网点63家,归集企业1家(海盐雨露农资公司),无害化处置企业1家(嘉兴市固废处置公司),做到了定点回收、统一归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