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出“争先创优、追梦奔跑”的号召,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和城市品质,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优异环境,根据高水平全域化推进“两美”嘉兴、“三优海盐”建设和迅速贯彻落实《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户外广告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排摸和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配合指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整治工作以各辖区内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窗口区域等为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整体规划、提升档次。各镇(街道)要参照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属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提升我县户外广告档次,美化城市形象环境,努力做到“标准统一、设置规范、比例恰当、美观精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户外广告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法规,实现“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高立柱有效治理”的目标,形成环境整洁、景观优美、管理有序的户外广告新风貌。具体做到:
“一个理顺”: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户外广告管理格局。
“两个制定”:制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计划,制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推进保障措施。
“三个规范”:规范审批、规范设置、规范执法。
“四个一律”:未经审批设置的地面广告、无主广告、逾期未能自行整改的广告、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一律拆除。
“五个严禁”:严禁设置屋顶广告,严禁设置落地网架广告,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设置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的广告,严禁设置未经审批的广告。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重点为各镇(街道)政府辖区内的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商圈、景区和城市出入口沿线,主要公路两侧及长途客运站、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重要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屋顶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二)立柱式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立柱式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三)落地板式及立杆式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拆除。
(四)立面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立面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拆除。
(五)依附类牌匾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依附类牌匾等户外广告[小型灯箱广告、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电力设施、交通设施等的广告、道旗、横幅等],依法予以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依法限期整改。
(六)虚假违法户外广告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