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办〔2019〕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县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县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县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住建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省、市、县安委办要求和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住建局成立县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其良任组长,副局长孙勤华、姚勤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发展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高层建筑、保障性住房等5类重点领域和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各相关单位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四、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办〔2019〕14号)要求,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12项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环保装置穿越穿越防火分区和实体墙。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纽扣生产企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未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违规动用明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中,未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存在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十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单位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影响安全逃生。
(十二)安全检测不到位。未委托检测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未委托专业机构维保。未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并完整准确记录。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上述12项重点检查内容,结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64号)和县住建系统明确的县住建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职责,具体职责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主要负责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负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管理,在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专用停放、充电区域,严禁使电动自行车进入工地装载货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责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
(二)城镇燃气领域。主要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城市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责任科室:城乡建设发展科)
(三)物业管理。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地,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用电设施和充电安全状况监测装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责任单位:房地科业管理科)
(四)高层建筑。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开展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维修更新共用消防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进一步压实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确保其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等义务,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老旧高层住宅设施改造,老旧高层住宅逐步加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责任单位:房地科业管理科)
(五)保障性住房。负责加强对我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依法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使用安全。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要求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做到严禁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
六、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开始至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4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到位。
2.明确工作标准。进一步组织学习《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明确本行业领域开展检查的工作标准。
3.组织动员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开展动员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和整改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要督促住建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各单位(场所)自查表汇总(见附件2)由各相关科室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本单位明显部位将“一承诺”、“两公开”内容上墙公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
2.严格执法检查。6月至8月,住建系统各重点行业领域对完成自查单位开展全覆盖抽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有人员伤亡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配合消防部门依法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3.集中约谈座谈。6月底、7月底,各重点行业领域对本月发现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场所)集中开展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单位(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4.行业统筹推进。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部署,积极履行本行业、本条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改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自查自改职责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5月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完成自查。6月份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行业单位火灾隐患在国庆节前完成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5.综合施策推进。要认真落实“三服务”要求,对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要减少干扰;对违规的单位(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要积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判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向媒体社会曝光。
6.紧盯重大安保。要做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以及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系列重大活动安保,按照相关活动总体部署,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火灾防控,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各类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深化翻身仗行动。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翻身仗行动的具体抓手,提升各行业条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改善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状况。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也要积极联合消防、结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城乡建设发展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汇总所管辖行业领域开展情况,每月19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局综合处办公室。10月9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联系人:蒋永明,联系电话:13586363804。
附件:1.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