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场所):
现将《海盐县文化旅游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5月13日
海盐县文化旅游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在文化旅游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省、市安委办要求和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对象
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场所。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穿管保护不到位、营业期间施工以及违规动火电焊等问题屡禁不止。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6日前)。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县文化旅游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妩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方同志任副组长,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文旅企业(场所)应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7日至10月10日)。
1.全面组织培训。5月中旬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各文旅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的专门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2.单位自查自改。5月底前,各文旅企业(场所)要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企业(场所),要在企业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各文旅企业(场所)将自查表上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同时将“一承诺”、“两公开”内容上墙公开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
3.严格执法检查。6月至8月,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完成自查企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逐起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4.集中约谈座谈。6月底、7月底,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本月发现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场所)集中开展2轮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企业(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5.行业统筹推进。5月份,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完成“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查。6月份起,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参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督导检查,确保行业单位火灾隐患在国庆节前完成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6.紧盯重大安保。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做好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以及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系列重大活动安保,按照相关活动总体部署,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评价标准,结合各企业(场所)上报情况和县级检查稽查情况,每月对各企业(场所)工作实施综合评判,有关情况将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全县。同时,各企业(场所)要适时开展总结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文旅企业(场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企业(场所)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监管,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落实责任,切实完善长效机制。各文旅企业(场所)要边开展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完善有关做法,加强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至9月份,各文旅企业(场所)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文化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附件:
1.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附件1:
海盐县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
自查方法:查看防火隔墙是否开设孔洞,防火卷帘是否破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门是否能正常打开、完全关闭,防火窗是否缺失、破损。
自改措施:封堵开设孔洞的防火隔墙,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