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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深化撤村建居强化社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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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盐委发〔2017〕2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高品质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2019年继续开展深化撤村建居强化社区治理工作,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社区治理创新作为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分层分类有序推进撤村建居,完善撤村建居后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户口迁移、干部分流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幸福社区,为“三优”海盐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撤村建居

1.有序开展撤村建居。根据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层分类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2.做好户口迁移。按照流程,制定出台并落实撤村建居户籍迁移及其遗留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完成涉及村户籍迁移及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3.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突出发展经济职能,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逐步实现社区和村股份经济组织在经济上完全脱钩。出台实施意见,指导村股份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4.妥善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结合实际情况,在人员岗位匹配、分流方式选择、加强政治关怀、经济待遇保障、心理情绪安抚、转岗前后人员资料衔接等方面形成妥善处理意见及政策。

5.落实社区经费。根据《关于深化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盐委发〔2017〕2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新建社区过渡期间的社区事业保障经费。

(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建引领,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工作,带动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并积极投入社区建设与治理,每月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年内沟通研究辖区内党建共建事项不少于2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1件。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2.推进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村(社区)“七多”问题清理整顿,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睦邻体系建设,每个镇(街道)打造不少于1个睦邻客厅建设示范点并进行实体化运作,积极发挥“一约两会三团”参与社区治理作用。制定出台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实施意见。推进智慧城管扩面,建成智安小区114个。开展社区邻里中心布点研究,启动2个邻里中心建设。

3.提升社区硬件设施水平。严格落实《海盐县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提升一批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完成2个美丽社区建设。

4.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职责定位,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分配办法。居改社区工作完成后,配足配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两委班子选举工作。

5.营造社区健康氛围。推进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基层纠纷矛盾化解机制。发挥“道德评判团”的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实施“文明家庭、文明楼组、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提升工程,提升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有效运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家风家训、好人好事、模范榜样宣传,丰富居民群众文化活动。

6.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党建工作,年内建设示范点(平台)3个。出台《海盐县物业管理办法》,落实物业服务实事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物业纠纷逐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撤村建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深化撤村建居强化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道)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突破节点化推进;各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政策并做好指导、加强联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撤村建居工作由县深化撤村建居强化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单位)会同镇(街道)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从自身职责出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靠前抓、具体负责;所有班子成员都要加强协调配合。由相关部门(单位)与人大代表组成监督组,进行定期督查,形成抓工作、抓落实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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