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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民政局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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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盐县机构改革方案》,为认真做好海盐县民政局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县民政局的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按照县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春同志牵头,负责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抽调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敏同志(联系方式635394)任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深化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以及审核“三定”规定草案等。

(三)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确定徐冬梅同志(联系方式618137)作为联络员,与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加强日常沟通,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

二、组织实施的主要步骤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和先转隶、再“三定”的步骤要求,逐项、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一)深入开展学习动员部署

局党组于1月28日召开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对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开展人员转隶工作

按照《县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意见》和本部门机构编制框架,与相关部门衔接转隶工作。积极与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好机构编制框架明确划入的具体职责、机构编制及其对应人员和下属有关事业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框架,明确需要划出的具体职责、机构、编制及其对应人员和下属有关事业单位,与划入的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商一致后,以公函形式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转隶工作拟于2月1日前完成。同时,做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工作。

   (三)制定“三定”规定草案

1.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成立后,即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衔接,就“三定”规定和部门机构编制框架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2.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根据《县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机构编制框架和“三定”规定模板等,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于2月15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3.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按照《县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程序》要求,在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做好“三定”规定草案的修改完善、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等工作。

(四)落实新“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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