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

海盐县人民政府(代章)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新引擎,聚焦“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目标,全面开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全县、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政府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显著提高。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80%以上事项实现掌上办;“浙政钉”掌上执法、掌上基层应用实现基层全覆盖;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基层治理领域信息孤岛实现100%全打通;省以下部门专网实现100%全整合。

到2022年,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实现政府核心业务全覆盖,大数据成为政府处理复杂治理问题的有效手段。数字政府有力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集约共建。根据省市总体架构,按照全省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统盘谋划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城市大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

创新驱动、共享开放。以理念创新、流程创新、应用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从整体政府的视角,瞄准关键环节,优化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打破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业务壁垒,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政务服务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构建数字政府新型生态体系。

安全可靠、有序运行。统筹提升政府数字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网络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和国产化自主可控体系,保障关键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安全。

二、基本框架

贯彻落实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7大体系。“四横”,即全面覆盖政府职能的数字化应用体系,以及为业务应用提供一体化平台、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纵”,即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依托省市两级平台,推进县级政务服务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具体包括:

(一)业务应用体系

围绕全省统筹构建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六大领域业务应用体系,推进项目落地推广应用。统筹建设一批重要基础性通用应用系统,协调推进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接口,开发建设部门专业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业务联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政府履职数字化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

(二)应用支撑体系

基于统一的公共支付、公共信用、可信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签名)、电子归档、地理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通用组件,推进县级业务共享应用建设。

(三)数据资源体系

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设施,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

(四)基础设施体系

统筹利用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视联网、信息安全及相应运维保障平台等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提高整体使用效益和融合共享水平,避免重复建设。

(五)政策制度体系

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与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涉及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发、网上政务服务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环境。

(六)标准规范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标准、技术标准、业务应用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制订完善我县政府数字化转型业务、技术和运行管理系列规范,推进标准规范落实。

(七)组织保障体系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管理机构改革,提升各级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加强电子政务队伍建设,营造改革创新的组织文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以全省统一的“浙里办”“浙政钉”为入口,围绕政府履职六大领域,建设“移动办事之城”“移动办公之城”,实现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掌上办,推动扁平、透明、移动、智能的办事、办公方式,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

1.经济调节领域。依托全省经济运行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空间规划、海洋经济、自然资源、“三农”发展、对外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实时监测,提高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2.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行业、重点物品、重点企业等数字化监管平台落地应用,准确及时预警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即时性和灵敏度。

3.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整合到“浙里办”APP。依托“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表申请、一网办理,推进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应用。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与投诉举报平台应用,深化政民互动和网络监督。推进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法律服务、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数字化惠民应用。

4.社会管理领域。建设县级综合指挥平台,集成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城市运行管理等于一体的信息融合、交汇、分析、展示的大数据中心,推动基层事务在线运行、协同处置、闭环管理、全面可视和监测,提升重大事件应急协同指挥水平。推进全省欠薪联合预警系统、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落地应用。

5.环境保护领域。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和落地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有力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林业生态保护等专业化应用系统建设。

6.政府运行领域。依托“浙政钉”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部门移动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督查督办、在线培训、财政预算、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精简高效。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在政务服务、机关办公等应用,拓展电子政务视联网应用,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和协同化水平。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拓展权力运行监察范围,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推进依法行政、清廉海盐建设。

(二)推进省市一体化技术支撑平台共享应用,提升电子政务集约化水平

全面对接共享省市分级建设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深化行业推广应用,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1.共享应用支撑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体系、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公共支付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移动应用开发平台、政府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平台、公共技术服务组件等应用支撑体系,为各类政务数字化应用提供统一的身份核验、电子签名、公共支付等服务。

2.共享数据资源体系。依托省市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应用,为政府履职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3.共享基础设施体系。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集约共享。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进部门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视频共享总平台。

4.共享安全保障体系。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托全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开展事件分析、信息通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追踪溯源等,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个人和法人信息保护。

(三)推进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1.提升政策制度体系。贯彻《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机制。

2.强化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总体框架,贯彻执行省市数字政府标准规范,加强标准规范推广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

3.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在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和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积极探索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大数字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升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强化各业务部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体责任,营造鼓励数字化创新的氛围。

四、重点工程

(一)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

1.推进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整合共享统计、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经济运行信息,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实现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可视化应用,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系统性、即时性、精准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省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空间数据以及发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共享空间数据,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空间数据资源体系,提供覆盖全县地上地下、过去未来的空间基础数据支撑与服务,为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信息工具和平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3.推进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做好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落地实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推进智慧农业云平台应用。依托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建立农业主体、农村“三资”、农业生产、市场行情、农技专家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农业业务过程数据与相关领域数据的整合和挖掘、分析,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联网预测分析体系;深化农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农机装备和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打造数字田园,建设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依托全省财税大数据平台,开展财政业务数字化分析监管,为财政决策、收支预测、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提供有效支撑。推进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项目在线申报和预审管理。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能力。深化政采云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推进商务大数据应用示范。围绕以大数据赋能“利用国际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商务大数据平台应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等工作,加强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各环节建设和研究,提高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的能力。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应用,推进新型贸易中心数字协同,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推进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依托全省审计监督大数据平台,推进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

1.推进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和“浙政钉”移动执法模块落地实施,组织编制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清单、裁量基准;建设信用重点监管名单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工具共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失信共管,实现一家发现、抄告相关、协同监管;通过关联分析内外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投诉举报、违法失信等主客体数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监管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2.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数字化监管平台落地实施,采用电子监管码、射频识别标签(RFID)、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产品加强监督管理,采集生产、使用、检验、检查、执法等环节有效信息,完善数字化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24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