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
海盐县人民政府(代章)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新引擎,聚焦“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目标,全面开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全县、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政府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显著提高。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80%以上事项实现掌上办;“浙政钉”掌上执法、掌上基层应用实现基层全覆盖;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基层治理领域信息孤岛实现100%全打通;省以下部门专网实现100%全整合。
到2022年,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实现政府核心业务全覆盖,大数据成为政府处理复杂治理问题的有效手段。数字政府有力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集约共建。根据省市总体架构,按照全省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统盘谋划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城市大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
创新驱动、共享开放。以理念创新、流程创新、应用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从整体政府的视角,瞄准关键环节,优化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打破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业务壁垒,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政务服务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构建数字政府新型生态体系。
安全可靠、有序运行。统筹提升政府数字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网络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和国产化自主可控体系,保障关键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安全。
二、基本框架
贯彻落实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7大体系。“四横”,即全面覆盖政府职能的数字化应用体系,以及为业务应用提供一体化平台、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纵”,即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依托省市两级平台,推进县级政务服务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具体包括:
(一)业务应用体系
围绕全省统筹构建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六大领域业务应用体系,推进项目落地推广应用。统筹建设一批重要基础性通用应用系统,协调推进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接口,开发建设部门专业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业务联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政府履职数字化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
(二)应用支撑体系
基于统一的公共支付、公共信用、可信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签名)、电子归档、地理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通用组件,推进县级业务共享应用建设。
(三)数据资源体系
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设施,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
(四)基础设施体系
统筹利用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视联网、信息安全及相应运维保障平台等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提高整体使用效益和融合共享水平,避免重复建设。
(五)政策制度体系
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与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涉及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发、网上政务服务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环境。
(六)标准规范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标准、技术标准、业务应用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制订完善我县政府数字化转型业务、技术和运行管理系列规范,推进标准规范落实。
(七)组织保障体系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管理机构改革,提升各级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加强电子政务队伍建设,营造改革创新的组织文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以全省统一的“浙里办”“浙政钉”为入口,围绕政府履职六大领域,建设“移动办事之城”“移动办公之城”,实现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掌上办,推动扁平、透明、移动、智能的办事、办公方式,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
1.经济调节领域。依托全省经济运行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空间规划、海洋经济、自然资源、“三农”发展、对外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实时监测,提高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2.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行业、重点物品、重点企业等数字化监管平台落地应用,准确及时预警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即时性和灵敏度。
3.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整合到“浙里办”APP。依托“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表申请、一网办理,推进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应用。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与投诉举报平台应用,深化政民互动和网络监督。推进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法律服务、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数字化惠民应用。
4.社会管理领域。建设县级综合指挥平台,集成社会治理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城市运行管理等于一体的信息融合、交汇、分析、展示的大数据中心,推动基层事务在线运行、协同处置、闭环管理、全面可视和监测,提升重大事件应急协同指挥水平。推进全省欠薪联合预警系统、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落地应用。
5.环境保护领域。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和落地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有力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林业生态保护等专业化应用系统建设。
6.政府运行领域。依托“浙政钉”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部门移动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督查督办、在线培训、财政预算、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精简高效。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在政务服务、机关办公等应用,拓展电子政务视联网应用,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和协同化水平。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拓展权力运行监察范围,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推进依法行政、清廉海盐建设。
(二)推进省市一体化技术支撑平台共享应用,提升电子政务集约化水平
全面对接共享省市分级建设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深化行业推广应用,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1.共享应用支撑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体系、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公共支付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移动应用开发平台、政府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平台、公共技术服务组件等应用支撑体系,为各类政务数字化应用提供统一的身份核验、电子签名、公共支付等服务。
2.共享数据资源体系。依托省市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应用,为政府履职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3.共享基础设施体系。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集约共享。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进部门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视频共享总平台。
4.共享安全保障体系。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托全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开展事件分析、信息通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追踪溯源等,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个人和法人信息保护。
(三)推进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1.提升政策制度体系。贯彻《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机制。
2.强化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总体框架,贯彻执行省市数字政府标准规范,加强标准规范推广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
3.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在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和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积极探索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大数字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升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强化各业务部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体责任,营造鼓励数字化创新的氛围。
四、重点工程
(一)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
1.推进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整合共享统计、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经济运行信息,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实现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可视化应用,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系统性、即时性、精准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省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空间数据以及发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共享空间数据,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空间数据资源体系,提供覆盖全县地上地下、过去未来的空间基础数据支撑与服务,为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信息工具和平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3.推进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做好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落地实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政务数据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推进智慧农业云平台应用。依托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建立农业主体、农村“三资”、农业生产、市场行情、农技专家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农业业务过程数据与相关领域数据的整合和挖掘、分析,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联网预测分析体系;深化农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农机装备和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打造数字田园,建设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依托全省财税大数据平台,开展财政业务数字化分析监管,为财政决策、收支预测、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提供有效支撑。推进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项目在线申报和预审管理。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能力。深化政采云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推进商务大数据应用示范。围绕以大数据赋能“利用国际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商务大数据平台应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等工作,加强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各环节建设和研究,提高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的能力。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应用,推进新型贸易中心数字协同,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推进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依托全省审计监督大数据平台,推进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
1.推进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和“浙政钉”移动执法模块落地实施,组织编制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清单、裁量基准;建设信用重点监管名单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工具共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失信共管,实现一家发现、抄告相关、协同监管;通过关联分析内外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投诉举报、违法失信等主客体数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监管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2.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数字化监管平台落地实施,采用电子监管码、射频识别标签(RFID)、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产品加强监督管理,采集生产、使用、检验、检查、执法等环节有效信息,完善数字化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