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嘉兴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交安办〔2019〕6号)和海盐县“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交安办〔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排摸核查,决定将辖区内2家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表)列为重点源头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