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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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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指

2.2基层防汛组织

3 监测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4.3.2台风暴潮

4.3.3干旱灾害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

《海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海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职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指

我县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另行发文公布。

2.2 基层防汛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网洪水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报送制和会商制。汛期,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由县防指组织会商。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1)于城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6米(85黄海高程,吴淞高程3.3米,下同),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3)Ⅳ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海盐县抗旱应急预案》。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局部汛情、旱情。

4.1.2 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1)于城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1.96米(3.8米),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3)Ⅲ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海盐县抗旱应急预案》。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局部汛情、旱情。

4.1.3 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1)于城站水位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2.36米(4.2米),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3)Ⅱ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海盐县抗旱应急预案》。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4.1.4 特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1)于城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2.66米(4.5米),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将可能正面袭击我县,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3)Ⅰ级干旱预警指标和等级标准参照《海盐县抗旱应急预案》。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县防指,必要时,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县防指视情召集镇(街道)、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天报告天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

(6)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对我县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县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

(3)县防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洪涝台旱信息。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县委宣传部、传媒中心视情进驻。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12小时报告天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

(6)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5时、15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进岗到位,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

(3)县防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洪涝台旱信息。

(4)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5)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6)视情向镇(街道)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每6小时报告天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

(8)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5时、15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动员部署,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镇(街道)。

(5)县防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洪涝台旱信息。

(6)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值班。

(7)向镇(街道)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随时报告天气预报、水情、海浪情况。

(9)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5时、11时、15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Ⅳ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水利部门按调度运行方案投入运行县城市防洪工程,及时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抢险情况,加强与市级水利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意上游水位变化,协调做好南排开闸运行和预泄工作;全县圩区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预案分级投入运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和水雨潮情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水务等部门和武原街道(城投集团)组织力量对农业设施、在建工地、下穿式道路、城镇道路、市政设施、电力设备管线、雨污管网等进行检查。

(2)Ⅲ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全县所有圩区工程按各自调度运行方案全面投入运行;水利部门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南排上游排水量、外排水量及水位变化情况;公安、经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协助相关企业、镇(街道)加强对城乡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做好城乡低洼地区的积水排涝除险以及受险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防汛抢险、避灾安置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

(3)Ⅱ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根据需要在部分地区增加临时泵排;人武民兵队伍、武警部队视情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突击抢险。

县、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受到洪水威胁的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工棚居住人员组织撤离;受威胁的企事业单位、商场及公共场所要组织力量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停止一切大型户外活动,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教育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学校部分停课;公安、交通部门对部分受灾道路、航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封航;交通、水务、电力、通信部门和武原街道(城投集团)对出险的道路、供水、电力、通信、市政等主要设施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做好低洼积水区域的抢排除险工作;受淹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排涝和抢运受淹物资,以减少经济损失;对涉及危化、核电等企业和单位要加强防汛检查的力度,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4)Ⅰ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县、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受威胁的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等的检查,区域内人员全部安全转移和安置,不留死角;加强宣传,劝阻人员不要外出;教育部门可依据部门防汛预案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公安、教育、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当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县防指应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台风暴潮

(1)Ⅳ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海上船只发送台风消息和避风通知,加强港口航道的监管。

城市防洪工程、圩区等水利工程做好预泄预排工作。

各镇(街道)及海塘、堤防、圩区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在建工地、各类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防范落实。

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和武原街道(城投集团)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各类高空设施、城镇道路、雨污管网、农业设施、行道树及园林绿化等进行检查;各防指成员单位及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Ⅲ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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