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
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2019年省、市两级政府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推进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提升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9年,未建有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必须建成1家以上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镇(街道)全覆盖。老年人口密集且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镇(街道),可适当增加布点数量,原则上每个镇(街道)不超过3个点。
二、主要标准
(一)硬件标准
1.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房源相对独立;
2.建筑设计: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
3.设施设备:装修、家具等符合适老化标准,无障碍设施齐全;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周边环境整洁美观;配备必要的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相关的设施设备。
(二)软件标准
1.服务对象:以高龄、失能、半失能和失智老人为主;
2.管理体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有专业团队托管运营,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3.收费标准:有相应的收费机制,实行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结合。
三、服务功能
(一)功能设置原则
按照需求导向和补缺原则,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要符合当地实际,注重专业化、精细化,要与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区别,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的良性机制。
(二)基本服务功能(必选项目)
1.生活服务:提供助餐(食堂)、助浴(浴室)、洗涤(洗衣房)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康复室)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3.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设置日托、全托室),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起步阶段,中短期托养床位设置5-9张为宜,以后可根据需求增加。中短期托养时间每人每年不宜超过90天;
4.家庭支持服务: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包括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进行常用知识的普及,包括健康饮食、药物管理、失智预防等;开展心理知识辅导,包括心理疏通、舒缓护理、生命教育等,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个性化服务(选择性项目)
1.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2.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租赁服务;
3.社区支持服务。为纯老家庭、高龄老年人等提供邻里关怀、志愿结对、适老化环境改造等服务;
4.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根据各地实际需求酌情设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布局规划。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镇(街道)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选址应注重交通方便,老年人集聚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要从有利于老年人就近享受服务着眼。要整合利用镇(街道)闲置用房,尤其是以照料中心名义新建的村(社区)服务用房,可将其改造提升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