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刘道德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外来员工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居民来盐务工日渐增多,他们在加快城市建设、企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担任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目前房价偏高的现状使他们的“安居”成为难题。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盐县新居民在册总数为173129人,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114484人,占66.1%;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有28248人,占16.3%,居住人员连续四年减少;自购住房的12774人,占7.4%;另有12143人在工地现场居住,5115人以借宿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是新居民居住的主要处所。对于舍家离乡的新居民而言,来到城市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就是居住。安居才能乐业、才能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新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问题。你提出的建设一个较经济便捷且配套相对完善的外来职工生活区的建议与县委县政府的设想不谋而合,县镇两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
(一)将新居民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在2010年出台的《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居民居住证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专门出台了《海盐县新居民国有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根据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积分制管理计分情况,由高到低,顺次确定配租对象。从2014年开始,我县全面实施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项目。2015年修订的《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把新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工作,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房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居民和新居民的住房需求,确定新居民群体每年的可供房源比例,有计划地为新居民提供公共租赁房。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累计惠及509户新居民家庭,惠及1500余名新居民家庭成员,其中38户新居民申请到实物配租,471户新居民申请到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