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其良等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退休职工两年一次体检改为一年一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2年6月开始实施,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金额按标准每月划入,用以支付参保人员门诊检查及购药费用,超过门诊起付标准的可纳入门诊补助和门诊慢性病补助。从2007年开始,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我县开展参加职工医保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并每两年组织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