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打造一支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在我镇工作的各类技能人才,当年度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获得证书前在我镇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
(二)当年度成功创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的每位技能人才分别按照中级工300元、高级工500元、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对企业成功创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经费补助。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
每年的12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下发申报通知,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按要求备齐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在截止期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二)汇总及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