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人力社保所,各市场监管分局(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卫〔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海盐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会同县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对医疗卫生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落实机制。同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19]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盐卫〔2018〕101号)和《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盐卫〔2019〕80号),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开展信誉等级评分,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县委网信办: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医疗乱象的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
(三)县发改局:将医疗乱象整治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