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高校毕业生(青年)增强职业素养和就业意愿,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见习(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二)见习(实践)基地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实践)场所(岗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见习(实践)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实践)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见习(实践)基地提供的见习(实践)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青年)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
(四)见习(实践)基地要求每年推出见习(实践)岗位需求人数在10人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