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企业:
经研究,现将《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9月23日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2019年海盐县推进城乡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19〕39号)、《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盐分类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机关和直属企业形成垃圾分类行动自觉,助推美丽海盐建设。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9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机关及直属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并实现农批市场、木材市场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在办公场所和专业市场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垃圾回收单位进行有效衔接,做到分类运送、分类处置,实现可回收垃圾再利用。
至2019年底,在机关和直属企业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垃圾分类的参与率达到100%、知晓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县级部门(单位)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
按照我县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各科室、直属企业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分类知识。充分利用公共区域、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当好分类宣传员。结合文明创建活动,协助联系村、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当好分类示范员。
(二)强化分类保障
1.明确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 (红色桶)、其他垃圾 (灰色桶)及易腐垃圾 (绿色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