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参保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1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6〕2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及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裁员率不高于我县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76%)的企业。
裁员率=(享受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以下企业不享受2018年度稳岗补贴政策:
1、已享受2018年度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的企业;
2、2018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被列入关停范围的“四无”整治企业;
3、严重失信企业和被列为我县2018年度工业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
4、2019年7月31日前已关停或正处于关停资产清算的企业。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享受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