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准脱贫扶贫、精准到户到人的要求,经研究,将对全县家庭成员中存在无劳动力的低保家庭开展“虚拟岗”帮扶工作,确保家庭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让这类家庭在物质和精神上有更多获得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县在册低保家庭中的2人及以上户,且家庭成员中有1人(含)以上因重病或重残而无劳动能力的(已享受残疾人二项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除外)。
低保家庭中人员符合患有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的:⑴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⑵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2.终末期肾病(血透、腹透)。
3.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在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期间(含治疗后三个月的康复期)或术后复发的。
二、发放标准
“虚拟岗”工资实行一户一岗,每个家庭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每户500元,按年计发。
“虚拟岗”工资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三、申领程序
(一)以符合条件家庭的户主为申领人,由申领人填写《“虚拟岗”工资申领表》(附件1),同时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一年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上述疾病诊断证明或因上述疾病住院、门诊治疗费用凭证等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领人本人无力填写提交的,由监护人或村(社区)代为填写提交。
(二)村(社区)开展调查评审,同时将申领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报镇(街道)初审。
(三)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在县门户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通过镇(街道)告知申领人。
自批准后发放本年度“虚拟岗”工资,申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四、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统筹指导“虚拟岗”管理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调查摸底,摸清底子,负责做好“虚拟岗”工资发放对象条件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发放机制,力争让困难家庭早日受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困难家庭提供“虚拟岗”工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确保海盐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征程中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虚拟岗”帮扶申领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街道)要在开展全方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项目,加强动态管理,提高项目的针对性。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项目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树立品牌。要深入挖掘“虚拟岗”品牌内涵,注重媒体和社会关注点、感知度,做好品牌宣传策划。要利用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媒体进行立体化宣传,通过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典型提增活动影响力。要特别注重多部门合作在工作实施中的作用,将“虚拟岗”工作的开展与扩大民政公益慈善的协调力、执行力、影响力有机结合。
各镇(街道)于11月15日前将2019年“虚拟岗”工资申领材料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附件:1.“虚拟岗”工资申领表
2.《“虚拟岗”工资申领表》填表说明
3.“虚拟岗”工资申领公示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
“虚拟岗”工资申领表
镇(街道) 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