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规划行政审批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盐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进规划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诚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现结合海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各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途径发布《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附件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时,申请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以下称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二),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许可承诺时限内作出规划许可决定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一项涉及多项管理工作和多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的系统工程,由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城乡规划行为诚信信息数据库,负责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诚信信息,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诚信管理部门、建设和设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助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对违反承诺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申请人、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遵守告知承诺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告知承诺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申请人、设计单位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申请人、设计单位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未履行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申请人、设计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材料和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设计文件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统一性,保证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七条申请人、设计单位在申请规划审查许可时,应按规定向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阅知《告知书》同时递交《告知承诺书》。
第八条《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章后生效。
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申请人、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申请材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
第十条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加强许可后事中事后检查,检查申请人、设计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第十一条若申请人、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当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决定。在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决定后造成违法行为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检查、后续监管、规划许可变更、规划核实中根据申请人、设计单位的承诺情况进行城乡规划行为的信用管理,并对违反承诺行为记入申请人、设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诚信档案。
(一)将申请人、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承诺的城乡规划不良诚信行为进行公布,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涉嫌违法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设项目在整改期间和其违法事项未处置完毕,暂缓受理该项目与未处置完毕事项相关联的规划许可申请;
(三)申请人、设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六个月内有多次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的,被公布通报累计三次,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并在其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设计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采用实质性审查(不采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在海盐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具体申报要求及申请材料。如有需要,也可进行网上申请。
二、对于相关事项有不明之处的,可电话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具体联系方式0573-86113722或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特别提醒:(加黑字体特别关注)
三、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应遵循的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