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及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盐县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的通知》(盐民〔2004〕1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2019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专款专用。经费列社保专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2019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12月份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