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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23号),结合海盐实际,我局制定了海盐县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