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以海盐县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611元为基数,将我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如下: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2194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