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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部门(单位)、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盐司〔2020〕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