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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江渭村10、11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江渭村10、11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程。
二、项目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10、11组区域。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