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94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46233.1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