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鑫隆机械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80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鑫隆机械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15360.1平方米,具体补偿分别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通元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