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县政府《海盐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90%以上的保留自然村落成为美丽乡村,建成至少10个以上美丽乡村升级版示范村,全面建成“一带两区三线”的美丽乡村空间格局,创建成为“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
二、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
巩固扩大美丽乡村先进县创建成果,创新发展理念,突出连线成片建设和各级示范带动,联动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建设,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品位,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鼓励申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开展美丽乡村基础版和升级版创建。对列入年度创建任务的村(社区),按考核得分,实行以奖代补。
(一)基础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奖励60万元;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奖励50万元;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奖励30万元;70分以下的不实行奖励。镇(街道)财政对通过考核的每个创建村(社区)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