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招工返工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招工返工补充意见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确保我县经济平稳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县所有非公企业、核电关联企业及其职工。
二、鼓励企业员工安全快速返岗。2020年3月8日前企业(包括重点民生工程、非房地产类的重大项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到达海盐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财政补助80%;3月9日至疫情结束前到达海盐按照三分之二补助。由政府组织的专机、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回员工,包机包列包车费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