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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辖区各相关商贸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5〕23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发和动员我区更多企业参与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长三角城市合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对口支援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消费帮扶,现就申报认定2025年消费帮扶企业及退出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海曙区范围内证照齐全、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有销售凉山州(喜德县)、衢州、丽水地区(庆元县)、延边州(珲春市)、蚌埠市(五河县)、黄冈市(英山县)、新疆(库车市)、西藏(比如县)、重庆市(万州区)等消费帮扶产品的能力。

(二)企业存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以及跟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食品卫生条件及证件。

(三)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四)2024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按原文件“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要求执行。

二、申报及认定原则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联合认定。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区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规模、门店数量、商业信誉、依法税收的良好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将作为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认定有效期。本次认定的资格有效期自名单下发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公告公示。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联合发文;由区商务局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和市总工会备案。

三、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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