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海经信〔2022〕9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统计局数据核对,拟给予宁波市教学仪器有限公司等39家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每家10万元奖励,拟给予金鸡强磁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30万元奖励,合计420万元。奖励明细详见附件。
现将拟奖励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2年5月17日-5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0244,传真:0574-55883647。
附件: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专项资金拟奖励对象和金额汇总表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20518/43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