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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选聘“专曙优学”高精尖人才公告

朗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具有海曙辨识度的“专曙优学”名片,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曙优学”高精尖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选聘范围

(一)A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教育管理名家;正高级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校(园)长;市级及以上名教师;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B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市级骨干校(园)长;市级学科骨干;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一等奖;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C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智慧教育或数字校园建设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学术带头人;竞赛类金牌教练以及各类紧缺专业人才。

三、相关待遇

选聘的“专曙优学”高精尖人才需经海曙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并根据海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四、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须为事业编制身份,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经验,能适应选聘岗位工作需要;

2.目前在教学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并在当地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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