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最优人才生态建设,根据《海曙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海党发〔2020〕5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三类之一(附件2)且在海曙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相应入学政策。
1.第一类人才: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甬人才发〔2018〕5号)中的前四类人才,即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但不属于前四类的高层次人才。
2.第二类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A类)、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A类)。
3.第三类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B类)、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B类)。
二、申请程序
1.第一类人才及第二类人才中的高级人才需先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s://hrs.nbrc.com.cn/)根据要求进行人才认定网上预审,通过后线下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指定材料;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携带材料列表(附件3)中的对应材料至海曙区人力社保局进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其中第一类中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子女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通过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办理(联系电话:8718331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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