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海曙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海曙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在海曙区的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在海曙区的,由海曙区确认点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 2019年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二)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11日和10月1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前来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三)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或代办人)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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